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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赋予每一个“她”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亮点

 
 

2022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适应新时代要求对为广大妇女同胞的权益提供更有效的法律保障所采取的重要行动。回顾中国妇女权益保障发展史,新中国成立后才使广大妇女翻身得解放,男女平等成为基本国策。1992年制定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此后于经过数次修订,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发挥了极其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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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秉持男女平等、合理区别、共同发展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惩治家暴、性侵、性骚扰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违法犯罪,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现象,为妇女权益提供更加全面有效的保障,是《妇女权益保障法》着力解决的问题,也是本次修法的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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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表示,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丰富妇女权益保障制度内容;落实全面保障基础上,根据新时代妇女工作特点和妇女事业发展要求强化特殊保护;完善政府相关保障措施,强化妇女联合会等有关方面的保障职责;倡导全社会尊重和关爱妇女,鼓励和支持妇女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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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完善妇女人身和人格权益方面,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作出规定:强调妇女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强调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有关医疗活动时,应当尊重妇女本人意愿;在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的基础上,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报告和解救、安置、救助、关爱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等职责;在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预防和处置性骚扰、性侵害制度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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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妇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同样是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之一。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明确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情形,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此外,还规定用人单位女职工权益保障相关责任,明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应当包含女职工权益保护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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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完善生育保障方面,新修订的法律规定国家建立健全职工生育休假制度,明确用人单位对女职工的生育保障义务,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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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就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党的二十大强调指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立法举措,是我国妇女保护的专门法律规范,是国家人权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妇女权益保障是国家人权事业的重要部分。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包括一百多部法律法规在内的全面保障妇女权益法律体系,妇女权益保障机制不断健全,妇女充分享有广泛的权益,妇女“半边天”作用日益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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