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张文平、张怡律师代理的一起案件再审申请获最高人民法院支持 - 北京京凯律师事务所【官网】
该案纠纷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争议总标的额3700余万元。接受委托后,两位律师对该案证据进行深入研究,围绕程序和实体两方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代理意见。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指令省高院再审该案。
案件情况
2017年5月,A公司与B医院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并与第三人C公司签订了《委托购买协议(三方)》,前述合同构成完整的融资租赁交易。A公司和C公司以缩短放款流程,加快设备采购为由,骗取B医院一并签署了作为合同附件的《设备清单》和《收货确认书》。但B医院事实上并未收到合同项下设备。A公司以其已如约履行义务,但B医院逾期支付租金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A公司胜诉,B医院不服上诉,省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后法院经审理判决B医院向A公司支付租金及利息,B医院不服再次上诉,被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B医院遂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代理工作
经多次沟通了解,并对相关证据及法律规定认真研究,代理人从两方面提出代理意见。
一、程序方面
1、原一、二审法院未根据B医院调查取证的书面申请进行调查取证违反法律规定。
2、本案涉及经济犯罪嫌疑且公安局立案在先,人民法院依法应驳回A公司起诉并将案件移送公安局。
二、实体方面
1、本案所涉合同全部为A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B医院无须就此举证证明。
2、原一、二审判决认定《融资租赁合同》、《委托购买协议(三方)》不存在免除A公司责任,加重B医院责任或排除B医院主要权利的情形有悖于事实。
3、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格式条款合同中对B医院有利的约定裁判案件。
4、B医院最基本的合同权利是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原一、二审判决结果侵害了B医院的合法权利。
5、本案应以合同项下设备是否实际交付为基本事实依据。
6、B医院在未收到租赁设备的情况下拒付租金于法有据。
滑动查看更多
张文平律师团队自组建以来,以专业的态度办理每一个案件,依法、诚信、尽职执业。上述案件的代理获得成功是对我们律师工作的极大认可。未来,我们将一如既往秉持执业初心,再接再厉,为社会提供更为优质的法律服务。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