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认罪认罚后,量刑还能不能降,两份变更起诉决定书告诉你答案 - 北京京凯律师事务所【官网】
被告人认罪认罚后怎么辩护?如果律师对定罪指控没有异议,但认为部分指控事实不成立,会不会动摇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还能不能进一步降低量刑?这个问题一定困扰过许多刑辩律师。
2021年9月,北京京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欧阳春律师团队承办了两起单位行贿及串通投标案。团队经认真分析研判案情,认为控方指控的两罪成立可能性极大,在会见被告时,其本人亦自愿认罪,于是选择了认罪认罚方案。经与检察官多次沟通并提交罪轻的辩护意见,最终两名被告均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获得了较轻的量刑建议。
有此结果,两名被告及家属均表示较为满意。一般而言,律师也可松一口气,因为下一步的庭审工作相对轻松许多,基本无需激烈对抗,甚至有些人心想只是走个过场。欧阳春律师团队却认为本案虽然罪名成立,但部分指控事实不构成犯罪,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虽没有完全说服检察官,但通过法庭审理,可以把问题充分暴露出来,把辩护观点阐释的更加充分和有力。团队在不动摇被告认罪认罚的基础上,切实做好实质性辩护方案,争取进一步降低量刑。
面临的困难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1条规定,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除非是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并非自愿认罪认罚等五种法定特别情形。本案中,不存在五种法定情形,承办检察官也表示近年来该院对于已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案件,从未调整过量刑建议。
2021年12月,本案经两次开庭审理,辩护人坚持指出,本案的量刑建议是以指控的涉案事实全部成立为基础,但本案中有部分涉案金额和涉案项目不应认定,由此导致量刑明显不当,应当依法调整。最终,公诉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主动变更起诉,并与两名被告人重新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分别减少了刑期和罚金。本案于12月底依法判决,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殊为不易。
总之,即使被告已经认罪认罚,律师在庭审阶段也不能放弃,应当依据事实与法律,坚持实质性辩护。欧阳春律师团队自组建以来,始终秉持专业和敬业的理念,依法为当事人最大化的维护合法权益。即使前方只是微弱的光,也要坚定迈向光明的路,并不惜付出百分百的努力。比之于当事人的生命与自由,我们相信,所有的付出都是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