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网购遇纠纷怎么办?律师给您支招! - 北京京凯律师事务所【官网】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今年的主题为“共促消费公平”
对于消费者来说
维护自身的消费权益
就是一种“消费公平”
那么
在网络购物中遭遇纠纷
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呢?
律师来为您支招~
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包括哪些?
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指消费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商品,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但并非所有商品都能适用上述规则。因商品的性质等原因,消费者在购买以下商品时不能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1.消费者定做的;2.鲜活易腐的;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交付的报纸、期刊;5.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而根据《网络消费纠纷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网店商家若就前述商品做出无理由退货承诺等,消费者也可以主张其遵守承诺。
商品拆封后是否可以退货?
根据《网络消费纠纷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商家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退换货产生的邮费该由谁承担?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消费者网购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由商家承担,非因商品质量问题且由消费者发起的退换货,运费一般由消费者承担。但买卖双方若有约定的从约定。如消费购买商品时投保了运费险或者经营者赠送运费险,则由保险公司承担运费。
网购到假冒伪劣商品,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可以要求返还货款及惩罚性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商家提供商品或服务时有欺诈行为的,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此外,《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还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商家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商家要求支付其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而消费者网购到假冒伪劣商品的,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商家返还货款,并赔偿商品或服务价款三倍的损失,如赔偿金额不足500元则赔偿500元。若网购的商品为食品,可按照十倍价款或者三倍损失确定惩罚性赔偿,如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则赔偿1000元。
赠品可以免责吗?
免费提供的赠品同样需担责。根据《网络消费纠纷司法解释》第8条规定,商家在促销活动中提供的奖品、赠品或消费者换购的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家承担赔偿责任,商家不可以奖品、赠品属于免费提供或者商品属于换购为由主张免责。
商家标注“假一赔十”的条款是否有效?
有效。根据《网络消费纠纷司法解释》第10条规定,平台内商家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其向消费者承诺的赔偿标准高于相关法定赔偿标准,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按照承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网购后店铺“跑路”了,联系不上商家,怎么办?
网购平台应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商家要求赔偿。平台如不能提供商家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向网络交易平台要求赔偿;平台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履行承诺。平台赔偿后,有权向商家追偿。平台明知或者应知商家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通过网络直播间购物,是否可以要求平台承担责任?
可以。根据《网络消费纠纷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网络直播间销售商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平台经营者不能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真实姓名、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向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请求赔偿。平台经营者承担责任后可向直播间运营者追偿。
外卖平台未尽审查义务,需要担责吗?
需要。根据《网络消费纠纷司法解释》第18条规定,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未依法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有权主张平台经营者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